电加热器质量保证
3.1 质量保证
投标方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于合同生效后10天内提交一份全面质量保证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质量保证程序、组织方式和所涉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影响项目质量的各项活动如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和维护等的控制。投标方应具有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专职人员。
质量保证计划必须明确下列各点:
1) 设备出售者货源的检验和控制;
2) 所采购的设备或材料的技术文件的控制;
3) 材料的控制;
4) 特殊工艺控制;
5) 现场施工监督。
设备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影响。
设备用材应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的选择应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为基本原则。
电加热器的油漆质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必须考虑电加热器安装地点和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
投标方应提出施工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安装质量保证方法。
投标方在设备出厂发运的同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1)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2)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合格证书;
3) 各项有关实验结果;
4) 按有关标准提供电气试验结果;
5) 质量控制计划;
6) 质量检查计划;
7) 安装、使用、维护手册;
8) 本体设备及附属设备总图及相关的部件图;
9) 焊缝的无损检测报告;
10) 进口设备及附件的原产地证明。
